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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必須是勞動關係確立後是否纔可以處理

一,工傷必須是勞動關係確定是否纔可以處理

工傷必須是勞動關係確立後是否纔可以處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勞動保障部授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時,其雙方的勞動關係很明確,工傷認定部門也會在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認定受傷職工是否屬工傷。

相關法律規定,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法定權力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但對於工傷認定中的勞動關係“確定”,在以下法律條款中又有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也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以上規定均要求在認定工傷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首先要“確定”受傷職工與所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可是,要求勞動者在未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的情況下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確實很難。爲此,勞動保障部在2005年又下發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系統地明確了勞資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及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 “參照憑證”。再之後,一些省份也針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中存在勞動關係的問題作了相關規定。如江蘇省勞動保障廳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中明確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能初步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及符合工傷認定申請其他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

工傷的賠償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基礎進行,就是自己的勞務關係是確實存在的,否則有關企業就可以進行責任的推脫,從而使得自己的賠償不復存在,因此自己需要學會有效的利用不同的狀況,進而確定自己的利益維護不會出現直接的損失。

標籤:工傷 確立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