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嗎
公司解散要提前通知員工,並且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進行書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的,即便是口頭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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