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簽訂雙倍工資嗎?
一、勞動合同未簽訂雙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未簽訂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合同是具有僱傭關係的合同才可以進行簽訂的,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般應當對僱傭合同中的各項規定進行相應的認定,如果雙方都允許的情況一般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工有權向單位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如果是員工不願意簽訂的,單位就不需要進行賠償。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認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和單位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勞動者一方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一處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選擇;
勞動者需要蒐集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需要明確單位的營業執照的全稱(事務中有些人居然不能明確單位全稱),這個非常重要;
(2)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3)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需要靠自己收集相關的證據,有些證據存放在單位,單位有義務提供(具體事項如有需求請諮詢本所)。
在員工與單位構成勞動關係的同時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對於雙方既是保障也是一種行為上的約束,如果一旦有其中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的將視為違約。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也屬於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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