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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後還需支付雙倍工資嗎

補籤勞動合同後還需支付雙倍工資嗎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後,如果單位已經用工超過一個月了,還需支付雙倍工資。支付期限從單位用工的第二個月算到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為止,但最多不能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