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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判例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判例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判例

一、關鍵詞

直腸癌 橫結腸永久性造瘻術

二、爭議的焦點

術後未及時複查,發生腸梗阻後延誤治療時間如何賠償。

三、案情簡介

原告孫某訴稱:2010年7月20日,原告因便血、腹痛到被告處就診,診斷為直腸癌。7月30日被告為原告進行手術,切除直腸腫瘤並行橫結腸造瘻,原告後於8月12日出院。2012年12月1日,原告因腸梗阻重新到被告處探查腹腔,發現小腸與該吻合口粘連、部分小腸出現壞死。被告為原告切除壞死小腸後,再使用吻合器把小腸端吻合,切除還納時結腸的吻合口,行橫結腸永久性造瘻術,導致原告無法用肛門排便,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原告認為,因被告術後未及時為原告複查,在原告發生腸梗阻後延誤治療時間,致使原告身體受到巨大損傷,故起訴要求被告按70%的比例賠償原告醫療費62422.21元、誤工費8145.36元、護理費39600元、交通費1604.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00元、營養費23500元、殘疾賠償金65904元、殘疾輔助器具費704.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鑑定後護理費9000元、鑑定後營養費6000元、後期治療、護理及誤工費62558.39元。

被告辯稱:對於原告的各項損失,我們只同意按照50%的責任比例承擔。關於醫療費,僅同意承擔原告後兩次住院且沒有報銷的部分。護理費同意按照護理期45 天,每天100元計算。交通費同意承擔患者本人後兩次就診所產生的費用。殘疾賠償金同意承擔32952元。營養費同意按照營養期105天,每天50元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同意賠償,不同意承擔誤工費及後期治療、護理及誤工費。

四、審理過程

2010年7月2 0日。原告孫某因“大便帶血半年餘,加重一個月”至被告處住院治療,診斷為直腸癌。同月30日,被告為原告行直腸癌根治術、橫結腸造瘻術、闌尾切除術。原告後於2011年8月 12日出院,出院診斷為直腸潰瘍型中分化管狀腺癌、慢性闌尾炎。2011年3月7日,原告因“直腸癌術後要求造瘻口還納入院”再次至被告處住院,初步診斷為橫結腸造瘻術後及直腸癌術後,後於同月11日出院,醫囑原告回家後堅持擴肛,三個月後返院複查結腸鏡後決定是否行造瘻還納術。2012年11月1 5 曰,原告因“直腸癌、橫結腸腹壁造瘻術後2年餘”再次至被告處住院治療,被告於11月19日為原告行橫結腸腹壁造瘻還納術,原告後於11月29日出院。同月30日,原告因“腹痛、腹脹2天”再次至被告處住院,初步診斷為不全性腸梗阻、橫結腸造瘻術後、直腸癌術後。12月1日,被告為原告進行手術,包括剖腹探查術、粘連鬆解術等,原告後於12月12日出院。

審理中,本院委託北京中衡司法鑑定所對北京軍區總醫院對孫某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參與度,以及孫某的傷殘等級及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鑑定。2013年7月12日,北京中衡司法鑑定所鑑定人員對該病案進行分析後認為:1、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總醫院在對被鑑定人的橫結腸造瘻口還納後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與被鑑定人的損害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參與度為d級;2、被鑑定人孫某的傷殘等級屬九級;3、護理期為30一60日,營養期為90—120日。鑑定費用13450元由原告墊付。原告對上述鑑定結論表示認可。被告對鑑定意見書的結論不予認可,並提出書面質詢,認為目前不宜對原告進行定殘,原告病情變化急驟,及時手術探查緩解梗阻並無不妥,故不應負有參與度d級責任。2013年9月3日,中衡司法鑑定所函覆我院,回覆稱:1、目前的傷殘僅針對被鑑定人小腸部分切除評定的傷殘;2、還納術後短時間內不宜行結腸鏡檢查;3、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總醫院在對被鑑定人的橫結腸造瘻口還納後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與被鑑定人的損害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參與度為d級)。原告與被告均未申請進行重新鑑定。

另,原告提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轄區外住院費用結算單兩張,證明其共花費醫藥費 90527.49元,已報銷29738.04元,實際花費為60789.45元.另提交未報銷醫藥費票據若干。被告認可該結算單及醫藥費票據的真實性,但不同意承擔票據費用。就誤工費,原告提交莘縣燕店鎮郭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誤工證明,內容為孫某系該村村民,患病前在該村打掃衞生,月工資900元整,自 2012年11月15日至201 3年7月20日誤工8個月26天,誤工費用為8145.26元。就交通費,孫某提交交通費票據若干。就殘疾輔助器具費,孫某提交購藥發票及便袋銷貨清單各一張。經查,孫某的户口性質為農業家庭户口。

上述事實,有病歷、鑑定文書及發票、雙方當事人陳述等在案為證。

經審理查明:2010年7月20日。原告孫某因“大便帶血半年餘,加重一個月”至被告處住院治療,診斷為直腸癌。同月30日,被告為原告行直腸癌根治術、橫結腸造瘻術、闌尾切除術。原告後於2011年8月12日出院,出院診斷為直腸潰瘍型中分化管狀腺癌、慢性闌尾炎。2011年3月7日,原告因“直腸癌術後要求造瘻口還納入院”再次至被告處住院,初步診斷為橫結腸造瘻術後及直腸癌術後,後於同月11日出院,醫囑原告回家後堅持擴肛,三個月後返院複查結腸鏡後決定是否行造瘻還納術。2012年11月1 5曰,原告因“直腸癌、橫結腸腹壁造瘻術後2年餘”再次至被告處住院治療,被告於11月19日為原告行橫結腸腹壁造瘻還納術,原告後於11月29日出院。同月30日,原告因“腹痛、腹脹2天”再次至被告處住院,初步診斷為不全性腸梗阻、橫結腸造瘻術後、直腸癌術後。12月1日,被告為原告進行手術,包括剖腹探查術、粘連鬆解術等,原告後於12月12日出院。

審理中,本院委託北京中衡司法鑑定所對北京軍區總醫院對孫某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參與度,以及孫某的傷殘等級及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鑑定。2013年7月12 日,北京中衡司法鑑定所鑑定人員對該病案進行分析後認為:

1、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總醫院在對被鑑定人的橫結腸造瘻口還納後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與被鑑定人的損害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參與度為d級;

2、被鑑定人孫某的傷殘等級屬九級;

3、護理期為30一60日,營養期為90—120日。鑑定費用13450元由原告墊付。原告對上述鑑定結論表示認可。被告對鑑定意見書的結論不予認可,並提出書面質詢,認為目前不宜對原告進行定殘,原告病情變化急驟,及時手術探查緩解梗阻並無不妥,故不應負有參與度d級責任。2013年9月3日,中衡司法鑑定所函覆我院,回覆稱:

1、目前的傷殘僅針對被鑑定人小腸部分切除評定的傷殘;

2、還納術後短時間內不宜行結腸鏡檢查;

3、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總醫院在對被鑑定人的橫結腸造瘻口還納後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與被鑑定人的損害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參與度為d級)。原告與被告均未申請進行重新鑑定。

另,原告提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轄區外住院費用結算單兩張,證明其共花費醫藥費90527.49元,已報銷29738.04元,實際花費為60789.45元。另提交未報銷醫藥費票據若干。被告認可該結算單及醫藥費票據的真實性,但不同意承擔票據費用。就誤工費,原告提交莘縣燕店鎮郭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誤工證明,內容為孫某系該村村民,患病前在該村打掃衞生,月工資900元整,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 3年7月20日誤工8個月26天,誤工費用為8145.26元。就交通費,孫某提交交通費票據若干。就殘疾輔助器具費,孫某提交購藥發票及便袋銷貨清單各一張。經查,孫某的户口性質為農業家庭户口。

上述事實,有病歷、鑑定文書及發票、雙方當事人陳述等在案為證。

本院認為:201 o年至2 012年,原告在被告處多次住院治療,被告為原告行直腸癌根治術、橫結腸造瘻術、剖腹探查術等。經司法鑑定,結論為被告在對原告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醫療過錯參與度考為d級(40—60%)。故對原告因此而受到的損失,被告在責任範圍內應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比例本院將根據鑑定結論,並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對於原告訴訟請求中涉及的損失範圍及賠償數額問題。損失範圍及賠償標準應按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

1、關於醫療費。原告提交了報銷證明,被告在責任範圍內應予賠償。

2、關於誤工費。根據村委會的證明,原告確有誤工事實,故本院予以支持。

3、關於護理費。考慮原告的傷情需要護理,本院結合鑑定結論予以酌定。原告主張的鑑定後護理費一併在此項中計算。

4、關於交通費。本院依原告的就診時間及居住情況予以酌定。

5、關於住院伙食補助費。依據其實際住院治療天數,按照每日50元的標準計算。

6、關於營養費,本院依鑑定結論予以確定,原告主張的鑑定後營養費亦一併在此項中計算。

7、關於殘疾賠償金。現原告主張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6 476元為標準,按20年計算後計入損失範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本院予以支持。

8、關於殘疾輔助器具費。原告提交了相應票據,本院予以支持。

9、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告所受損傷構成九級傷殘,本院予以支持,具體數額本院將酌情確定。10、關於後期治療、護理及誤工費用,因該部分費用尚未發生,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以上各項經濟損失,被告北京軍區總醫院在其應承擔的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

五、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總醫院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孫某醫療費三萬零五百七十二元一角七分、誤工費四千零七十二元六角八分、護理費三千元、交通費六百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六百五十元、營養費三千元、殘疾賠償金三萬二千九百五十二元、殘疾輔助器具費七百零四元二角、精神損害撫慰金五千元,共計人民幣八萬零五百五十一元零五分;

(二)駁回原告孫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是一篇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判例的分析,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在遇到類似的問題時。其實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大都是由於關於賠償方面的糾紛。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上面的案件。此外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患者有必要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