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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什麼

一、醫療損害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什麼

醫療損害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什麼

無過錯責任。在醫療行為中,只要醫療機構使用了不合格的醫療產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損害,無論其醫療行為是否有醫療過錯,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因果關係和過錯要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做法,雖然緩和了患者舉證責任,也在一定時期內起到其應有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其他後果,無助於醫學發展進步,不利於從根本上維護患者看病就醫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説。

二、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衞生部處理辦法有哪些?

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衞生部處理辦法為衞生行政部門進行相關的調解。

具備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管轄權的部門為當地人民政府所受理的相關衞生行政部門。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衞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爭議處理申請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處理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於本級衞生行政部門管轄的範圍;

(二)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主體方,是否具備法定的行醫資格,對非法行醫活動引起的爭議事件衞生行政部門不能按醫療事故爭議立案受理;

(三)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人,第一,是對患方申請人的認定,是否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處理申請人資格;第二,對醫療機構申請人的認定,如果申請人是醫療機構應當出具醫療機構法定代表簽發的申請書和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以確認其是否為合法醫療機構;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請處理時限,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申請,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傷害1年內提出,沒有正當理由在1年後提出的處理申請不予受理;

(五)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有無明確的爭議相對方;

(六)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爭議,衞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衞生部處理辦法為衞生行政部門進行相關的調解。同時衞生行政部門受理糾紛的範圍為應當由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相關案件,以及對於發生了醫療事故爭議,需要對醫療事故當中醫療方的醫療資格進行判斷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