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有什麼?
一、醫院醫療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有什麼?
醫院醫療過錯責任追究的辦法首先是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解決的方法(包括民事賠償等);其次,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是衞生行政部門申請民事調解或者行政調解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發生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作出如下規定:
第三十五條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衞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二、醫療過錯責任怎麼劃分?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鑑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醫院醫療過錯責任劃分包括了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幾種。在劃分醫療責任的時候應該要秉持公正的原則進行的,次要責任的話一般是賠償30%左右。
-
醫療事故是過失行為嗎
律師解答:是過失犯罪。律師解析:醫療責任事故罪是過失犯罪。即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在這裏,本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而不是一般過失,即從主觀上過失程度之輕重來説,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嚴重過失。法律依據...
-
轉診證明在哪裏開
律師解析: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接診醫師提出申請,並經該機構蓋章同意,轉往與該機構簽訂協議的定點醫院,轉診證明當次有效。強調兩點: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
-
醫療責任保險賠償怎麼申請
律師解析:醫療責任保險賠償申請流程如下:被保險人遭遇醫療事故後,可向保險機構提出索賠申請,保險機構有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調查、處理,保險公司對每位患者的賠償金額以患者或其近親屬與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的金額或經法院、仲裁機構或衞生行政部門依法判...
-
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幾種?
一、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幾種?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三種:1.行政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2.民事責任: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性質,歷來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