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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如何處理?

一、依相關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後,有四種解決方式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如何處理?

1、衞生行政部門依職權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處理;

2、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3、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處理;

4、醫療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在以上四種方式中,行政機關的處理內容包含醫療損害是否構成及構成幾級醫療事故等問題,但不含對賠償等民事責任的處理。後二者包含民事責任的處理,但不包含行政機關對事故機關和責任人的行政處分。在四種方式所處理的同樣內容即是否構成及構成幾級醫療事故和醫患雙方的責任分擔等問題上,訴訟處理優於行政處理;協商處理不具有強制性。

二、醫療損害責任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通則》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兩類訴訟時效期間,即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和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幾種特殊情況適用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在通常情況下,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因醫療行為而建立醫療服務合同關係,也就是説,正常情況下醫患之間只存在合同法律關係;然而,當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為中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給患者造成不合理醫療損害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權益。

三、構成相應的醫療責任事故的主要情形包括哪些?

1、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藉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

2、診治中遇到明知複雜疑難問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或在搶救危重病人時,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後不及時處理;

3、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的;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

4、因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查對而造成錯發、錯配、錯用藥物,或違反藥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規定做藥物過敏試驗;

5、護理中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守醫囑,不嚴格執行查對等制度,違反操作規程;

6、不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供應的器械、敷料、藥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檢驗病理放射等技術診查中,丟失或弄錯標本,拍錯部位,配錯血;漏報、錯報、遲報結果及違反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延誤治療;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對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如何處理,應該遵循民事糾紛處理原則。當事人遭遇醫療損害後,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謀取解決。其中,最好且最省時省力的方式就是雙方協商解決了。這樣當事人可以儘早的拿到相關賠償,維護自身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