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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費如何收取

我國為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訴訟費用,重新出台了《訴訟費繳納辦法》,醫療糾紛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賠償數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在立案起訴的過程中,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是應當首先由原告方預先交納訴訟費的。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所以,原告方在繳納訴訟費時是預先繳納,待判決下來後,由法院區分責任,分擔訴訟費的比例,再行確定訴訟費。對於原告方來説,實際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補”的過程,如果勝訴,訴訟費予以退還;如果完全敗訴,不再繳納;如果是部分責任,則按照“責任比例”分別由原告、被告雙方分擔。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費如何收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