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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中銷燬證據是犯法的嗎?

一、醫療事故中銷燬證據是犯法的嗎?

醫療事故中銷燬證據是犯法的嗎?

醫療事故中銷燬證據是犯法的。

根據《刑法》第307條第2款的規定,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雖然法條沒有要求“濫用職權”、“利用職權”,但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員沒有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權,司法工作人員的身份便沒有意義,缺乏從重處罰的理由。

但是,本罪中的濫用職權、利用職權,不需要利用具體的職務權限,只要利用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職務權限即可。利用承辦貪污案件偵查的司法工作人員甲,為了收集乙貪污犯罪的證據,在對乙的住宅進行搜查時,發現了乙非法持有毒品的證據,卻毀滅毒品犯罪證據的,也屬於濫用職權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應當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具體的職務權限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觸犯徇私枉法罪的,應以徇私枉法罪論處。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步驟是什麼?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步驟首先是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進行申請責任認定;其次,衞生行政部門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最後就是將責任認定書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