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中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一、醫療事故中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複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二、醫療損害責任和醫療事故責任是什麼?
1、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分為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及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產品責任。其中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及醫療倫理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都是:
(1)、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醫療行為中存在醫療過錯;
(2)、醫療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
(3)、醫療機構的醫療過錯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1)、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過程中使用了不合格醫療產品;
(2)、不合格醫療產品導致患者發生人身損害
(3)、不合格產品與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2、醫療事故責任分為醫療責任事故和醫療技術事故。醫療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等行為,給病人造成傷、殘、死等嚴重後果;醫療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專業技術水平和經驗不足造成診療、護理中失誤,導致病人傷、殘、死等嚴重後果。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涉及到醫療事故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對此進行處理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到法院來進行起訴,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審理,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做一些必須要提交相對應的證據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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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醫生應如何處理
一、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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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需要蓋章嗎?
律師解析:門診病歷不需要蓋章。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