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銷燬證據證據保全的條件
什麼是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利害關係人、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為。
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複製、鑑定、勘驗、製作筆錄等方法。
誰可以提出證據保全?
一般是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採取的。但在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申請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當事人,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利害關係人。
在什麼時間提出證據保全?
當事人證據保全的申請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是一法定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當事人違反此期限的限制,將喪失申請法院保全證據的權利,但舉證期限延長或發現新證據的情況除外。
申請證據保全要滿足哪些條件?
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2、保全的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聯,即該證據能夠作為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民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據。
3、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申請證據保全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範圍、所在地點;請求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的對象;申請理由,包括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體説明。
2、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申請人主張的民事關係(如被申請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3、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有效的擔保手續。
申請證據保全要注意哪些事項?
1、對於是否需要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諮詢專業律師,也可委託專業律師,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保全證據要全面。證據是互相聯繫的,在保全某一證據時,如果不注意同時保全與它緊密相連的其他證據,則可能失去保全該證據的意義,被保全的證據也不能全面證明一個完整的案件事實。
3、採取證據保全申請要及時進行,使證據做到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力爭保持證據的原樣或原意,以充分發揮其證明效力。
證據保全在民事蘇中中是非常常見的,因為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內容,證據能夠幫助我們在訴訟中建立自身的正確地位,能夠證明我們在其中的一些事宜,民事訴訟法銷燬證據的話,我們就會處於不利的地位,所以需要掌握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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