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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誤診有過錯的判斷嗎

誤診是臨牀上比較普遍的一種現象。這種誤診現象屬於“廣義誤診”的範疇,而“狹義誤診”可定義為因醫方主觀上的過失而導致的誤診。醫方是否需要對誤診而導致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關鍵看醫方對誤診有無過失。對於無過失誤診,醫方無需對誤診所導致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誤診有過錯的判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