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解析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解析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是因為醫療活動主要是由醫務人員完成,但由於醫療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醫療機構的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採購,相關後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醫務人員無法控制,而均需醫療機構來組織完成,因此,醫療機構理應成為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
2、醫療事故發生的場所和活動範圍。
“醫療事故發生在醫療活動中”,即依法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其合法的醫療活動中發生的事故。
3、行為的違法性要件。
行為必須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4、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可見,並非所有醫療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都是醫療事故,只有達到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才構成醫療事故。
5、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不法行為與患者遭受的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6、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主觀上具有過失。
二、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怎樣確定
絕大多數的醫療事故案件屬於侵權的民事糾紛,要確定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前提是確定醫務人員所造成的傷、殘、亡等損害後果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所謂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侵權,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承擔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文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加害人造成損害的事實必須是違法的,在醫療事故中的“違法”一詞不僅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違反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必須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某種行為致使受害人財產權或人身權受到侵害,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減損的客觀事實。
3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加害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繫。
4行為人必須有過錯。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引起的危害結果所抱的主觀心理態度。在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因為故意造成病人損害後果的,就構成刑法裏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不屬於醫療糾紛的範疇。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的認定包括必須有損害的事實存在,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過錯的行為,並且過錯的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過錯的行為還有損害的事實之間具有對應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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