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是所有事故的一種。
作為行政法規的《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民事賠償兩方面的內容,因此,對醫療事故概念的界定,實際上就是對醫療事故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界定。
民事責任構成要件與行政責任構成要件的差異:
行政責任構成要件:
首先要判斷某項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妥當,其判斷標準是:主體是否適格,內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等方面的內容。不符合上述標準,即使沒有造成損害結果,只要是行政行為的程序違法、或內容欠妥、或有超越、濫用職權等一項發生,該具體行政行為就是違法的,故該具體行政行為可依法被撤消、變更或被宣佈無效,而相關行為人或機關將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現在學術界主要有兩種觀點,即“四要件説”和“五要件説”。四要件説認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後果、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的主觀過失。五要件説認為,其構成要件有:嚴重的不良後果、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不良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主觀上有過失、責任主體為醫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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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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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此時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辯論。醫療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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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如何認定醫療事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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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有哪些?
醫療安全責任書一、各科應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與手術分級管理制。按醫院優質服務、承諾服務的規定進行工作,做到按章辦事,違章必究。二、各級各類醫務人員要注重醫德修養,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在崗時間不幹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