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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訴訟中,患者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醫療糾紛訴訟中,患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實踐中,出現醫療事故後,很多患者只會一心想着怎麼主張賠償的問題。往往忽略了怎麼收集證據?醫療糾紛患者應該收集哪些證據的問題?

醫療事故的訴訟中,患者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患方與醫方是否存在醫患關係,患方是否存在損害事實、是否存在實際損失、損失多少等舉證責任均在患方,具體來説,患者要向法院必須向法院提供一些證據。

以患方為代表的一方認為:醫療事故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以後,將促使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斷提升自己的服務質量,更有利於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而以醫方為代表的一方則認為:新規定的實施必然會加大醫療機構的舉證困難,並且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醫學科學進步和醫療事業發展,同時也會因風險的轉嫁而使患者的醫療費用增加和一些疑難重症等疾病得不到及時合理的治療,最終損害的還是患者的利益。作為一名有十餘年臨牀執業經歷的律師,在此談一些自己的認識和看法。

【醫療糾紛訴訟患者必須提交的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複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同時提醒廣大患者:出現醫療事故後,不要慌張。要學會蒐集各方有利自己的證據。在訴訟中只有證據才是取勝與否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