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免責事由是什麼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那麼醫療事故的免責事由是什麼?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與其他侵權責任一樣,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也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免責。由於醫療活動和醫療事故的特殊性,醫療事故責任的免責事由與一般的侵權責任免責事由並不相同。新《條例》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下述事由為免責事由: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在搶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時,採取緊急醫學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後果。因為緊急搶救措施是在危急的情況下采取的,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對緊急措施可能出現的問題不再考慮,因為兩相衡量,搶救生命是第一位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不良後果,不認為是醫療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醫療意外是指醫務人員無法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無法避免的醫療損害後果。醫療意外有兩個主要特徵。一是醫務人員或醫療單位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主觀上的過失,通常是由於病情特殊或者病員體質特殊引起的。二是損害後果的發生屬於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難以防範的。具備這兩個特徵造成的醫療損害後果,構成醫療意外,應免除賠償責任。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這種情況實際上也是一種醫療意外。發生意外的原因,就是醫療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對所發生的不良醫療後果無法預料,或者已經預料到了,但是沒有辦法進行防範。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不良後果,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在輸血中造成感染,如果醫療機構有過錯,則為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沒有過錯而造成的輸血感染,引起不良後果,不屬於醫療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醫療人員對病員診療護理,必須得到病員及其家屬的配合。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如果是由於病員及其家屬的原因延誤治療,出現人身損害後果,説明受害病員一方在主觀上有過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損害後果完全是由於病員及其家屬延誤治療造成的,就證明對損害的發生,醫療機構沒有過錯,應免除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的賠償責任。
如果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治療是構成損害事故的原因之一,醫護人員也具有醫療過失時,構成混合過錯,應依過失相抵原則,由雙方分擔責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不可抗力可能使醫療單位在正常的醫療活動中造成患者的損害,但因其直接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醫療過失所致,因而應當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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