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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包括車位

法律2.36W
購房合同包括車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購房後小區車位屬於誰



  1、開發商最常用的“車位”陷阱的表現形式:

(1)虛假承諾;

(2)畫地為牢;

(3)合同約定;

(4)混淆產權;


  2、相關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招數、對策


  (1)確定車位性質,明確產權所有。

針對開發商獨立擁有車庫所有權的情況,購房者應當盡力爭取讓開發商在合同中明確地下車庫的性質,比如“小區自用”,或者“在保障小區業主使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可對外開放”等。同時應當明確,這些車位或車庫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另外,最好還能明確具體的使用費用,以免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動不動就提價,損害業主的利益。另外,不買車位的購房者就要問清楚並最好在合同上明確自己如果將來有車,在房屋交付使用後可以停在什麼地方。


  (2)不信空言,見了真佛再燒香。

要破解車位或車庫陷阱,購房者一定要記住:無論地上還是地下車位或車庫,是否可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車位的產權證可以單獨核發,也可以與購房合同一併核發。此外,購房者還應當對地面車位和地下車庫的性質作一個簡單清楚的瞭解,才能購避免落入開發商設置的車庫(或車位)出售或出租的各種陷阱之中。


  (3)依法維權,積極爭取業主利益。

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地面車位的所有權也歸全體業主共有,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該類地面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租賃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的使用費後納入小區維修資金。另外,該類車位是不能出售的。


  (4)車位租賃,不宜時限過長。

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籤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不籤買賣合同,只與業主籤租賃合同,並不向購房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租賃車位(庫)(實踐中往往稱做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之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有時候我們發現購房的時候説的,在實際交房的時候並沒有,這也是當下購房者遇到的最大問題。至於當事人選房時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主要的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其實瞭解清楚了可能出現的問題,這樣才能在實際選房的時候避免問題出現,損害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