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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的主體怎樣確認

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的主體怎樣確認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的主體包括以下三種,分別是:
1、國家醫療單位和私立醫院所致的醫療事故,刑事責任主體是醫療單位。
2、個體診所的醫生所致的醫療事故,由該個體診所的業主即醫生本人為刑事責任主體。
3、如果是個體診所的僱用人員致害,則由個體診所的業主為刑事責任主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