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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醫療事故責任主體是誰

一、二級醫療事故責任主體是誰

二級醫療事故責任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行政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8條規定:

(1)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支付給病員或其家屬。病員及其家屬所在單位不得因院方給予了醫療事故補償費而削減病員或其家屬依法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補貼;

(3)病員由於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單位支付。

二、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主體是指行為的實施者、責任的承擔者,故醫療事故的主體可分為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是因為醫療活動主要是由醫務人員完成,但由於醫療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醫療機構的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如藥品、醫療器械的採購,相關後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醫務人員無法控制,而均需醫療機構來組織完成,因此,醫療機構理應成為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又可分為行政責任主體與民事責任主體。

2、醫療行為發生的場所要件。即依法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合法的醫療活動中發生的事故。非法行醫的機構和人員出現醫療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

3、醫療行為的違法性要件。醫療行為必須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4、醫療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的結果要件。

5、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要件。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不法行為與患者遭受的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6、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具有過失要件。

所以造成醫療事故後肯定會追究對應的責任,不管是醫療機構還是醫護人員,那麼都會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處理,二級醫療事故還算比較好,沒有出現死亡的情況,那麼情況可能會比較好處理些,該賠償的賠償,該解決的解決一般就沒多大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