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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事故認定

如今因為醫患聯繫越來越嚴峻,致使很多人不瞭解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差異,致使不能享用合法的權益,而且因為醫療事事故難以鑑定也加大的影響了事故者對自個合法權益的保護,下文本站便來講講對於醫療事故責任事故認定的方式。

醫療事故責任事故認定

一、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醫療事故是指在事故保養工作中,因醫務人員治療保養過錯,直接形成病員逝世、殘廢、安排器官危害致使功能障礙的成果等。據此,醫療事端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有違法醫療做法即違背醫療衞生辦理法令、行政法規、部分規章和治療保養標準的做法;

3、有片面過錯;

4、形成人身危害的危害成果;

5、醫療做法與病人人身危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二、事故等級

依據對病人人身形成的危害程度,醫療事端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形成病人逝世、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形成病人中度殘疾、器官安排危害致使嚴峻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形成病人輕度殘疾、器官安排危害致使通常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形成病人顯着人身危害的別的成果的。

三、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族有權在發作事故或事情不良成果發作後一年以內提出醫療事故

2、病員逝世的,其家族應當在病員逝世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端或許事情的判定。其中屍檢的請求,則應當在病員逝世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地點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分進行。

3、醫療糾紛的兩邊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判定委員會的判定結論不服的,能夠在接到判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判定委員會請求判定。對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判定委員會的判定結論不服的,能夠在接到判定結論書之事故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述。

4、兩邊當事人對判定結論沒有爭議的,能夠就處理計劃進行洽談;洽談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請求處理。對該處理決議不服的,兩邊當事人能夠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地點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分請求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對地點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分所作的處理決議或複議決議不服的,能夠在接到處理決議或複議決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述。

一般醫療事故通常都很難確定,因為要證實醫院查看失誤很難證實,您先保留好所有醫院的醫治記載單據之類的,然後儘快去醫院本地的衞生局反映情況,讓他們的專家委員會進行醫療事故判定。構成醫療事故的才會有賠償。上述文章是醫療事故責任事故認定的大概方式以及賠償,詳細的事故認定和處理方式可以諮詢律師對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