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是什麼?
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和有關的醫護人員。發生醫療事故後,責任主體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由於醫療人員的疏忽,極其不負責任導致患者死亡的結果,情節惡劣的,需要醫護人員承擔刑事責任。醫療機構一般較多承擔患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對患者及家屬的損害和經濟損失給予合理的賠償。發生醫療事故,還要對負直接責任的醫護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二、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
是否構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2)、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
(3)、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份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
構成醫療事故的絕大多數案例屬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經濟賠償為主。我國民法是調整一定範圍內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而醫療事故法正是調整一定範圍的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是調整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衞生機構與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作為民事主體的法人(醫療單位)或者公民(病員及家屬),在醫療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對等的。醫療單位給病人看病要求收費,這是醫療單位的權利;病從應付款看病,這是病人應盡的義務。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療中因醫療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損害和經濟損失,受害人有要求補償的權利;責任人對受害人的損害及經濟損失應給予合理補償,即應體現民法中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大多是按照經濟賠償為主,醫療單位如果因為過失或者是故意的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大損傷的行為,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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