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與醫療事故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司法鑑定與醫療事故鑑定同屬於技術鑑定,歸納起來,二者之間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鑑定的性質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屬於行政鑑定;司法鑑定醫屬於療過錯鑑定。
(二)鑑定的目的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為醫療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提供技術服務;司法鑑定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醫療糾紛與事故行政處理引發的行政訴訟以及涉嫌“醫療事故罪”的刑事訴訟提供技術服務。
(三)鑑定的決定權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決定權在於醫療衞生行政部門,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也可共同提請鑑定。司法鑑定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
(四)鑑定的委託方式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委託方式有二種:一是衞生行政部門轉交;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委託。
司法鑑定包括兩種方式。一是法院決定鑑定,由法院內的技術部門統一對外委託;二是申請鑑定,即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法院同意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鑑定機構與鑑定人員,達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五)受理鑑定的權限不同
醫療事故鑑定只有衞生行政部門移交和當事人共同委託醫學會兩種方式。司法鑑定的權限卻十分廣泛,只要訴訟過程中需要鑑定,都可以採取司法鑑定的方式進行。
(六)鑑定主體的範圍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進行。司法鑑定則可由司法機關交由法定的鑑定機構進行。
(七)鑑定主體的責任方式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學會出具鑑定書,專家組成員無須在鑑定書上簽名蓋章;司法鑑定的鑑定人需在鑑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實行個人負責制。
(八)司法鑑定文書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的區別
1、司法鑑定文書由司法鑑定機構出具,有鑑定人的簽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由醫學會出具,無鑑定人的簽名;
2、司法鑑定文書對爭議焦點和鑑定結論的分析十分詳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分析部分一般比較原則;
3、司法鑑定為一次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般為兩級鑑定。
-
醫療事故技術的鑑定的有效期多久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
-
醫療過錯鑑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過錯鑑定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在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採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1、醫療過錯參與...
-
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是哪些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有專門的部門的,是需要專業人士進行鑑定的,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那麼,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序有哪些規定呢?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什麼限制條件嗎?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負責首次醫...
-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標準。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