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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21年徵地補償標準怎樣規定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更多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規劃到徵地範圍內,同樣,國家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組織進行安置和補償,那麼,江蘇省徵地補償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江蘇省2021年徵地補償標準怎樣規定

一、江蘇省拆遷貨幣補償

1、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補償方式

江蘇省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是產權交換式補償,二是貨幣補償。

三、產權交換式補償

1、江蘇省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裏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裏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諮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2、江蘇省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裏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3、江蘇省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江蘇省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5、江蘇省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佈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從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江蘇省徵地補償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交換式補償,可以簡單理解為以房換房,另一種方式是貨幣式補償,可以簡單理解為以錢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