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怎麼做出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糾紛處理
在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時候,這個鑑定結論自然對事故的處理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實踐中也經常出現當事人對鑑定結論部分的情況,此時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鑑定。那大家知道這個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一般是怎麼做出的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依據是什麼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依據是:
(1)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涉及醫療衞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章規定的規範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
(2)醫療衞生管理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涉及醫療衞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章規定的規範性文件,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放射藥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等。
(3)醫療衞生管理部門規章,是指衞生部等國務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涉及醫療衞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的規範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生物製品管理規定》、《醫藥衞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
(4)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是指根據醫學科學原理和長期醫學實踐制定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從事疾病診斷、治療、護理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技術標準。
二、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怎麼作出
鑑定結論的作出應當以超過半數專家的意見作為鑑定結論。
專家鑑定組在鑑定過程中應充分聽取每一位專家的意見,對於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責任程度、判定依據等,應當讓每位專家鑑定組成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並將每位成員的意見詳細記錄。
在作出鑑定結論時應當以超過半數專家的意見作為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應當選舉一名成員負責記錄工作,記錄的內容包括鑑定時間、地點、專家組成員名單、醫患雙方當事人陳述、專家詢問、雙方當事人作答、每位專家的意見、討論情況、鑑定結論、專家詢問、雙方當事人作答、每位專家的意見、討論情況、鑑定結論、結論依據等內容,記錄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記載鑑定全過程,完成記錄後應有每位專家組成員的簽名。
一般是以超過半數專家的意見作為鑑定結論。但這樣的情況下,也難免會出現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情況。此時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了,只能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重新鑑定。
-
醫療事故鑑定方式
鑑定方式:一是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鑑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二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叫醫療事故鑑定,是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相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那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流程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
-
醫療事故鑑定有時效嗎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
怎樣辦理醫療事故鑑定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