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一、武漢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説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二、醫療糾紛的新的特點有哪些?
①數量逐年增多:醫療投訴多,要求醫療技術鑑定的多,要求傷殘鑑定的多,同時新聞媒體參與的也增多;
②院方敗訴的增多: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採用的“舉證責任倒置”,使醫院出現舉證不能的情況增多;
③賠償數額增大:醫療糾紛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向醫院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只要有對醫院不利的情況,尤其是出現舉證不能的情況時患者和家屬就大肆喧鬧,要求賠償,數額越多越好;
④處理困難增大:多數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發生原因複雜,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而且社會各界一般認為患者是弱勢羣體應當加以特殊保護,因此處理起來非常困難;
⑤社會影響增大:特別是有些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因患者要求高額賠償不能滿足,而反覆向衞生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及相關媒體投訴,加之有些媒體缺乏醫學知識,不明事實真相,盲目炒作,給醫院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壞。
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二級醫療事故、三級醫療事故、四級醫療事故。在日常工作中,醫療機構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
-
醫療事故糾紛應如何解決方法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糾紛應如何解決方法有哪些?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2、衞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衞生行政部門進...
-
對非法行醫罪應該如何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
-
疫情期間非法行醫怎麼處罰?
一、疫情期間非法行醫怎麼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
-
非法行醫怎麼處罰,它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罪是指沒有醫生職業資格但是卻通過開設診所或者其他方式為他人看病的行為,一旦造成嚴重的後果,行為人是會受到刑罰處罰的。很多人就有疑問,非法行醫罪到底該怎麼處罰了,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閲讀。一、非法行醫罪是怎麼處罰的《刑法》規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