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解決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解決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訴訟解決三種途徑.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並簽訂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書中的規定
2.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當事人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區)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移交全醫學組織鑑定;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
3.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中的作用,隨着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法制觀念的重視和提高,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的糾紛處理程序依次是訴前準備工作、訴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賠償款的確定。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説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着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儘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可靈活應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
當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三個途徑來解決問題,醫療事故的訴訟處理程序依次是訴前準備工作、訴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賠償款的鑑定。
-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怎麼認定的?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舉證責任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精...
-
徐XX與肇州縣中XX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徐XX,男,2017年8月28日出生,漢族,現住肇州縣。法定代理人:徐X(原告徐XX的父親),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漢族,職業農民,現住哈爾濱市。法定代理人:張X(原告徐XX的母親),女,1991年12月27日出生,漢族,職業農民,現住哈爾濱市。委託訴訟代理人:趙冠南,黑龍江XX律師。被告:肇州縣中X...
-
醫療損害主次責任比例能咋樣劃定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之分。當事人可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為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
刑法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責任怎麼承擔
一、刑法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責任怎麼承擔?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