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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有哪些途徑?

一、通過行政部門解決

碰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有哪些途徑?

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要求醫院複印病歷並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後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投訴並申請處理,衞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任何一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級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省級醫學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終局鑑定。

患方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與醫院協商,如協商不成,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行政處理。

二、通過訴訟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要求醫院複印病歷並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後直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對醫院提交的病歷進行質證,由醫院向人民法院申請,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任何一方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鑑定申請,委託省級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省級醫學會做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患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司法鑑定。

人民法院開庭、判決。若仍不服,則上訴。

在調解醫療糾紛時,患方一定要注意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單據,包括:

1、醫療費用的原始單據,如:住院結算單原件;醫療機構收費收據原件;被保險人出具的醫療費分項説明,如患者原發病醫療費用數額、因職業過失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後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説明應有被保險人簽字蓋章;能夠證明醫療費數額的其他原始單據。

2、誤工費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及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數額,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按照北京市上年度人均工資及誤工時間計算。

3、殘疾用具費證明:患者工資收入證明、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證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稱、類型、型號、原始發票;患者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資及獎金福利證明;有工資的陪護人員身份證、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作證明及工資證明。

4、被撫養人情況證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等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加蓋出證單位公章。

5、共同撫養人情況證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撫養人的人數、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

6、其他原始單證:交通費原始憑據;患者或近親屬住宿費原始憑據;調處中心調解費原始收據;屍檢費、鑑定費等收據。

在這裏本站要提醒廣大羣眾:在碰到各種糾紛時無論是單證字據都必須是清晰、可認、無添加或塗改的,這樣可以保證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如果以後遇見侵犯自身權益的糾紛,要勇於用法律這把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若實在不幸,遇見醫療糾紛時,希望本站今天講述的碰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的方法能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