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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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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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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現在城市基本上沒有宅基地了,但是農村每户都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面建造了房屋。這就給很多村民一個感覺就是宅基地也是屬於自家的,這是不對的,宅基地屬於集體,非個人的。

我國集體土地只能在村經濟集體成員內部流轉,所以非本村成員之間的宅基地買賣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即買賣無效。

法律依據: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1)城鎮居民購買(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1]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2、我國集體土地只能在村經濟集體成員內部流轉,所以非本村成員之間的宅基地買賣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即買賣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