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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怎樣重新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2.9W
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鑑定結果送達之日起 3 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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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怎麼走流程的
材料: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決定書》;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流程:1、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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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可以重新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鑑定:(一)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鑑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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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腦部受傷做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腦部受傷做傷殘鑑定需要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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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銜接的規定
1、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應當是2017年3月23日。理由如下:第一,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國家標準範圍,根據國家授權,國家質檢總局擁有公佈國家標準的這一權限,該標準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第二,2002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