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的範圍包括哪些
醫方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一過性傷害,未盡告知義務均屬於鑑定範圍。醫療損害是指因醫療行為對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對患者名譽權、隱私權和知情同意權的侵害,是醫療行為所引起的對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實和後果。
依照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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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是多少
根據規定,屍體解剖的基準價為2500元至6000元不等;醫療糾紛鑑定每例收費4300元;傷殘程度評定每例700元;精神狀態鑑定為每例600元;手印鑑定則為每枚800元。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六條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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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鑑定不服能重新鑑定嗎
可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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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雙方當事人退場;(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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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之前要怎麼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