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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士官退休年齡

部隊士官退休年齡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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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退休年齡分別是什麼標準呀?

軍隊幹部在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①擔任師級以上職務,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或者軍齡(含參加地方工作時間,下同)滿30年或者年滿50週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②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週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③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④未達到退休年齡,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⑤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級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役或在部隊服役,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文件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81]39號[1993]政聯字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