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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可以監管嗎

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的主體不僅包括勞動行政部門,還包括建設、衞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衞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衞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其他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可以監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