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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與其他公司籤合同嗎

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與其他公司籤合同嗎

一、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與其他公司籤合同嗎?

未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和其他公司籤合同,員工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後果:

1、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比如員工隱瞞另一份勞動合同,與新的公司簽訂新一份合同,那麼該公司知道真實情況後,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並且,未先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據此主張終止勞動關係

2、新籤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因為員工先後簽訂兩份合同,會給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帶來經濟損失,原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予以追償,同時要求新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且,員工辭急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想要跳槽這無可厚非,問題是入職新單位之前一定要和原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就算是提出離職之後原用人單位的主管人員不同意,自己屬於非正常離職的,那最好先處理好了和原用人單位的這些糾紛之後再尋找新的工作,否則新工作也會受影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