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行政訴訟法中的原被告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3.02W
律師解析:應這樣確定行政訴訟法中的原被告: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
超過行政訴訟時效如何救濟
律師解析:超過行政訴訟時效的,若原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事由,則行政訴訟時效從造成訴訟期限耽誤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
行政訴訟範圍應當怎樣擴大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範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的內容更新而進行擴大。目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法律依據:《行政...
-
怎麼遷移户口
律師解析:遷移户口的流程如下:第一,需向遷入派出所提出遷入的申請,而且得到遷入同意;第二,需要向現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的申請,而且要開具户籍證明;第三,拿户籍證明和有關材料到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請遷入;第四,拿到户政科簽發的《準遷證》;第五,拿着準遷證...
-
確權之訴提起的依據是什麼
確權之訴是指訴的目的僅在於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查明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比如,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