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複議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訴訟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
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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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撤銷後可否起訴
分不同情況:1、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又經複議機關同意撤回複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2、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複議,公民、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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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和無權處分特徵是什麼
(一)表見代理的法律特徵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因被代理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表徵,被代理人須對之負授權人責任的代理。簡言之,即本無代理權,但表面上卻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權而按有權代理對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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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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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前置嗎
行政複議不一定是行政訴訟的前置。如,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