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且各有所長,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現代國家一般都同時創設這兩種制度。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或將行政複議作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由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或在當事人選擇複議救濟途徑之後,仍允許其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第三人的幾種情形
1、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以兩個以上當事人為對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關係中,原告以外的當事人與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影響到原告與他人之間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
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原告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的特定行政法律關係。
行政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方式有主動申請參加訴訟和人民法院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兩種。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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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
一、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自然人。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12條-14條的規定,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有以下幾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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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行政複議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衞生行政複議的條件如下:(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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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複議需要多長時間
中院複議需要七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監督單位的書面意見後七日以內進行復查,並將複查結果及時通知申請複查的單位。所以中院複議需要七日以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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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
一、哪些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