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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許可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一、撤銷行政許可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撤銷行政許可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撤銷行政許可的法律程序是:提出撤銷的申請;相關部門受理申請;辦理撤銷。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二、行政許可範圍的確定內容是什麼?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三、申請行政許可撤回的條件是什麼?

1、作為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或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人終止,其繼承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

2、申請人改變意願不想取得行政許可,要求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

3、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查的行政許可項目,因條件準備不足等原因申請人認為不能在法定期限通過核查而取得行政許可,要求撤回行政許可申請,待條件準備充分後再行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

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審批應當在政府行政機關的相關部門中,公民依法進行相關行政許可的申請時,應當根據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與材料,並配合做好審查工作,行政部門審核通過以後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許可就好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