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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銷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

一、撤銷銷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

撤銷銷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啟動,行政許可作出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自行啟動,依據申請人請求啟動撤銷程序;

2、立案;

3、調查取證;

4、聽證;

5、作出決定。

二、行政機關撤銷行政法許可未及時告知當事人有何後果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説,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説,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指承擔着管理公共事務的責任的組織,如醫院、學校、圖書館以及一些公用事業機構等。這類組織經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授權,也可以實施行政許可。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撤銷行政許可這個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行政許可主要就是在一些特殊的事項當中,需要由行政機關作出決定,批准在特定的領域方面來從事一些行為。而這樣的一種行政許可的決定,如果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是可以申請撤銷。

標籤:行政許可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