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許可

撤銷維修行政許可決定程序是什麼?

一、撤銷維修行政許可決定程序是什麼?

撤銷維修行政許可決定程序是什麼?

撤銷維修行政許可決定程序是:向工商局提起行政許可的撤銷;工商局受理申請;決定是否給予撤銷。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二、行政許可變更的規定是什麼?

1、適用條件

行政許可的變更是指被許可人在取得行政許可後,因其擬從事的活動的部分內容超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行政許可證件規定的活動範圍,而申請機關對原行政許可准予其從事的活動的相應內容予以改變。如果申請人擬從事的活動,依法屬於取得另一行政許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重新申請行政許可,而不能變更行政許可。

2、申請

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時間。變更許可是對被許可人已經取得的行政許可的內容進行變更,因此,申請人應當在其取得的行政許可失效前提出,並且應當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3、審查與決定

對被許可人提出的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被許可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為便於申請人變更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事前公佈有關變更行政許可的條件和程序,以便申請人能夠及時履行必要的手續,避免使合法權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害。

三、申請行政許可撤回的條件是什麼?

1、作為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或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人終止,其繼承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

2、申請人改變意願不想取得行政許可,要求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

3、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查的行政許可項目,因條件準備不足等原因申請人認為不能在法定期限通過核查而取得行政許可,要求撤回行政許可申請,待條件準備充分後再行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

撤銷維修行政許可是我國公民所擁有的合法的權利,但是工商局也會對於撤銷行政許可的申請進行一定的審理工作,對於不滿足撤銷條件的情況是不會給予通過的。撤銷行政許可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的後果,並且撤銷行政許可之後的法律責任需要當事人來自行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