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許可

撤銷錯誤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

一、撤銷錯誤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

撤銷錯誤行政許可的程序是什麼?

撤銷錯誤行政許可的程序是:相關機構下達撤銷行政許可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辦理並執行。撤銷錯誤行政許可指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基於實施過程中行政主體或被許可人的違法因素而被行政主體取消其效力。一般認為,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

二、可以辦理行政許可的機構規定是什麼?

1、最直接的差別是被委託主體性質的不同

一般委託的被委託主體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國家機關,它們的基本職能不是行使行政職能或其他國家職能,而是從事非國家職能性質的活動。行政機關內部的委託,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它們經常性的工作就是執行國家公務。

2、被委託主體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一般委託中的被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也不具有行政主體地位。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由於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因而本身就具備行政主體的地位。但是,這種獨立的主體地位,在其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並不體現出來,它以委託機關的名義進行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也由委託機關承擔。

最後,被委託主體的條件和範圍要求不同。一般委託中,不是任何組織都可以成為被委託的主體,被委託組織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夠接受行政機關的行政委託;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被委託機關的主體條件一般沒有限制,但是要求其職權範圍與委託行使的行政事項有一定的相關性。

我國,個人要想從事危險品運輸,必須拿到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才行。一般來説,工商部門是負責行政許可的機構,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後,工商局會決定是否受理。這個過程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標籤:行政許可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