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許可

2021統一發宅基證嗎?

一、統一發宅基證嗎?

2021統一發宅基證嗎?

目前我們國家,統一發宅基證,但是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的。目前全國所有的市、縣均已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除部分市、縣外,都已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等法規政策規定,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涉及設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辦理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依法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農村統一辦宅基證要什麼程序

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後,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範圍、面積、類型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計算,4人户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户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一户農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户標準的;

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縣級以上人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及申報材料是什麼?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佈;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複核驗收。

(二)農村宅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1、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户口簿複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於異地新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户口簿複印件(與原件核對);

(4)屬於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

(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覆並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在現實生活當中,宅基地制度是屬於農村所特有的一種制度,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遵循一户一個宅基地的原則來進行確定的,當然了,宅基地擁有之後是需要辦理宅基地證書的。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完成了統一辦理宅基地證書的工作。

標籤: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