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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三人的舉證期間

行政訴訟法第三人的舉證期間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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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第三人的定義


行政訴訟法》第2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由此可見,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申請參加訴訟或有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