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單位託欠工資有訴訟時效嗎?
一、起訴單位託欠工資有訴訟時效嗎?
起訴單位託欠工資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採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二、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拖欠工資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根據刑法拖欠工資訴訟時效規定一般為3年。
下列的訴訟情況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職員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需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而對於單位來説,需要按照給職員發放薪資,不得有無故拖欠薪資的行為,否則職員是可以收集證明單位拖欠薪資的證據之後,書寫民事訴狀,繼而向法院起訴不發放工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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