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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序可以缺席判決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小額訴訟程序是可以缺席判決的,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以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的,需要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傳喚,當事人不出庭的才能缺席判決。

小額訴訟程序可以缺席判決嗎?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原告撤訴,原告、被告雙方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都拒不到庭時,也可以缺席判決。

6、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按照法律規定,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

無論什麼樣的案件都可以進行缺席判決,但前提是缺席判決需要按照國家所進行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確定。只有符合缺席判決的條件或者是被告人和原告人有其中一方沒有按照相關的傳喚要求來到開庭現場。那麼法院會根據到場一方所進行提交的證據對案件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