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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起訴離婚男孩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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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起訴離婚男孩判給誰?

離婚時,孩子是雙方應該注意的問題。我們不能因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管不顧小孩的感受,我們應當對小孩進行有利的引導,告訴小孩,即使父母離婚,沒有一起生活,但是父母依然是愛你的。父母離婚,小孩的反應是最大的,往往離異家庭的小孩會沒有安全感就是因為父母雙方沒有好好的引導孩子,正確認識我們家庭的狀況,忽略了孩子的內心感受。接下來,本站將和大家一起分享如果女方起訴離婚男孩判給誰?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撫養權的確定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對於未成年子女

本條還規定:“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根據以上的內容瞭解,我們知道,如果女方起訴離婚男孩判給誰,要看父母雙方的綜合情況,如果小孩不滿2歲,那麼判給女方的可能性較大,如果大於2歲,則需要選擇最有利於小孩成長的那方,如果大於10歲,則還需要考慮小孩的意見

。隨着社會的發展,離婚率卻也在不斷增加,這一方面表示着人們的自我意識有所增加,使我們在婚姻不幸福之時,不是選擇一味的隱忍,而是對不幸福的婚姻生活説不,再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而再重新生活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小孩的情緒及細微的思想,及時給予孩子愛和關懷才是正確的選擇。以上就是如果女方起訴離婚男孩判給誰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