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起訴有效期是多久,欠條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民事案件是有訴訟時效的,過了訴訟時效就沒有勝訴權了,對方就會進行訴訟時效抗辯。欠條起訴有效期也就是欠條起訴的訴訟時效,那麼欠條起訴有效期是多久?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欠條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二、欠條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款協議,然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所針對的對象是拖欠的租金,那麼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根據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
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的區別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
從以上可以看出區別在於: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但對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只有3年。另外法律對已經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的規定都是一樣的3年。
欠條的起訴有效期是三年,註明了還款日期從還款開始之日起算,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從出具欠條第二天其開始計算,所以,若發生不還款的現象,應該及時採取法律手段維權,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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