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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為誰提供救濟的

行政複議是為誰提供救濟的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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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提出複議申請,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是指對行政機關的決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