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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調解書由誰製作

行政複議調解書由誰製作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調解書的製作

首部在訴訟參與人中,如自訴人有訴訟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有委託的辯護人的,應在相應的當事人項下另行寫明。如果自訴人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與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不是同一人時,也應另行寫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
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首部的內容,應寫明第一審審判的結果、案件來源以及第二審審理的經過。對未開庭審理的案件,還應寫明“經過閲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