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由誰舉證
行政複議中雙方當事人均需要舉證:
(1)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
2、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依據。
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程序的證據。
4、關於是否濫用職權的證據。
5、關於具體行政行為適當性的證據。
6、對於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被申請人應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當事由的證據。
(2)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證明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
2、在被申請人不作為的案件中,申請人應證明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事實。
3、在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申請中,申請人應證明因受被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有關複議程序的事實。
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辦法》 第二十四條
在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應當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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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行政複議期限可以訴訟嗎
超過行政複議期限若是複議機關的原因導致的則可以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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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作出期限是多久呢
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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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在什麼條件下受理
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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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怎樣來區別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